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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以图片版权管理和视觉素材销售为主的公司,视觉中国又一次因为维权问题成为舆论焦点。
视觉中国通过与摄影师、版权机构合作,运用技术手段,为摄影师提供维权、定价和销售的便利,并通过维护版权保护体系保证自身利益。应该说,这一商业模式能够走得通,是我国版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版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的结果。
但是,版权保护的本质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独创性表达,目的是促进更多创新创意充分涌动,不应成为少数企业牟取暴利的手段。
从“国旗国徽”版权到“黑洞照片”版权,再到“个人照片”版权,视觉中国的维权行为之所以屡次引发质疑,就是因为这些维权行为有违版权保护初衷,不仅损害了信息自由传播的基本权利,也阻碍了创新和文化多样性。
我们重视版权保护,同时也要警惕过度维权、滥用维权。现实中,版权滥用的表现还有很多。比如,利用版权限制被许可人开发竞争性产品、超出版权保护期限行使权利、滥用诉权、不正当行使版权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版权垄断行为等。
此次事件提醒相关行业,保护版权也要设好边界。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版权保护复杂性日益凸显。尤其是涉及新业态、新领域的相关问题,让版权保护工作面临新挑战。行业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共同处理好保护、创造和应用的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细化。现阶段,判定是否过度维权主要依据民法典“权利不得滥用”的基本原则,还可参考著作权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公众对于作品的合理使用需求,进一步明确版权保护的范围和边界。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行业实践的关注,强化版权工作顶层设计,完善版权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只有营造一个更加公正、富有活力的版权保护环境,才能更好促进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