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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常德8月16日电 (涂亚红张雪盈)“在过火区域的林地上栽植492株无患子树,如未按期修复,则应该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5561.21元。”随着法槌落下,一场特殊的审判在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子良镇骆村坪村村民服务中心的广场上正式开庭。在审判长的询问下,被告人向在场的办案人员以及参与旁听的护林员、村民代表等人描述了自己因违规在地里烧渣,引发森林火灾的经过。
石门县地处武陵山脉,是典型的山区县。当地民众生产生活以传统农耕为主,焚烧秸秆、林区吸烟等野外用火现象时有发生,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修复的影响。
“我以后再也不抱侥幸心理,不在野外烧渣了,等入冬后,我会尽快把树栽下去,争取早日恢复烧毁山林。”现场宣读完判决结果后,被告人感慨道。
“我们通过把审判庭从室内搬出来,设置在离案发现场距离相对较近的村级场所,以巡回审判、现场宣判、村民旁听等方式,可以让群众切身体会到破坏森林资源所造成的后果,清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既是一次案件审判,更是一次普法教育。”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伟署说。
近年来,石门县已先后组织开展6起侵害林地、林木、野生动物等方面的民事公益诉讼。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龙嗣伟介绍,在出现生态环境损坏案件后,检察院在参与前期侦办的同时,积极开展损害评估,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力争让每一起损害都得到相应的修复。
组织开展森林失火案的现场审判,仅仅只是石门县发挥“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优势、携手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的一个缩影。
作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石门县林地面积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七成左右,是长江中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为实现“林”的长治久安,石门县率先在湖南省实施全域封山禁伐,启动林长制改革试点,建立起“林长+部门+四员”网格化管护体系,共配备855名护林员、37名监管员、42名执法人员与42名科技员,明确了37个县直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联系责任区,形成了多方齐抓共管的合作格局。
在强化考核监督体系,推动林长责任上肩和护林员责任落脚的同时,石门县还重点聚焦非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等问题,探索建立起“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和林业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协作互助、生态共治、联合督办等方式,形成了“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初步实现了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
生态保护工作没有止境。为更好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良好的生物多样性,石门县在做实做强自身的同时,立足省际边界县的实际,积极开展跨区域协作,推动边界共建共治共享。今年7月,石门县与相邻的湖北五峰、鹤峰等七县市在五峰县共同签订了湘鄂七县市“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合作协议,提出在共建共管共护共享原则下,围绕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林业行政执法、林权纠纷排查化解等七个方面开展合作,着力构建公检法司和林业五部门跨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系,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有机统一,共同推进湘鄂西生态大走廊建设。(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