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1.2万亿GDP的合肥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会议指出,要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探索"取消公摊面积",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等。那么,取消"公摊面积"对于购房者有哪些影响?一系列问题引起市民关注。
合肥推进"现房销售"
(相关资料图)
探索"取消公摊面积"
据合肥日报消息,7月28日下午,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虞爱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合肥市此次专题会议明确要抓紧完善以下工作举措:
一是大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蜀山区和包河区各一个试点项目。
二是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三是"城中村"改造是公益性项目,并非营利性工程,大胆探索土地供应"定向挂牌、协议出让"。
四是大力推动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尽全力让市民在安置上更早更快更灵活。
五是试行取消商品房的楼层差价率限制,把定价权交给市场。
六是试行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但严禁捆绑销售。
七是探索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整体验收合格,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此举有利于提高地库建设质量,防止赶工期造成地库漏水等问题。
八是落实"全程代办",全面推进"拿地即开工、开工即开建、交房即交证"。
九是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运用"竞品质"机制,探索竞争性谈判出让方式,优先考虑"四没有"的优质房企:即没有项目"烂尾"、没有项目有"保交楼"任务、没有物业管理出问题、没有项目工程质量问题。
十是要以严密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共同监管,严防资金挪用。
据大皖新闻报道,此次发布的十条措施中,有一条关于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措施引起不少人关注,该措施明确,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合肥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这是合肥市首次明确提出探索取消‘公摊面积’,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安徽省房地产研究会秘书长汪远表示,合肥市探索实行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进一步促进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也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
其实,我国实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制度历史悠久。2001年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哪些共有面积算公摊?《房产测量规范》明确了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具体包括:电梯井、管理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
"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但是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汪远称,另一方面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购房者更清楚自己的付费。"
“取消公摊面积”提议由来已久
近年来,中央以及地方也曾尝试就“取消公摊面积”提出征求意见或提议。
早在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2022年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王凤华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时称,“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近年来也有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在提出“取消公摊面积”的议案和提案。
早在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林燚就曾建议取消“公摊面积”,与国际接轨;2016年,全国人大代表柳树林再次提出,“公摊面积”非常不透明,其中有很多猫腻。他建议,国家应明确商品房出售时按套内面积计量;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更是在2019、2021两年都提出取消“公摊面积”提案;2020年,全国人大代表、资阳市副市长刘廷安则建议保留公摊,但应对现行公摊政策与规定做出改变;2022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也提出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但时至今日,取消“公摊面积”未在全国得到落实。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