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3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4.24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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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价费字〔2023〕410号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3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4.24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其他内容不作调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