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南宁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通知》称,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南宁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问题,促进南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南宁阶段性调整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该《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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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知》,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南宁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南宁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符合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022年5月1日起,南宁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此后自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二孩的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万元。
这也意味着南宁自今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10万元。
当日,南宁还调整了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无房缴存人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可根据缴存人所在区域、多子女家庭等情况实施差异化政策,城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可达3000元。该调整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具体看,在南宁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在横州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
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此外,南宁自5月1日起暂停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18号)第一条第三点“本地职工优先。各公积金中心应优先保证本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当个贷率超过75%,可以暂停发放经济区同城化贷款,改由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发放”的规定,我管理中心当前个贷率远高于75%,已达到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的条件。按照上述业务办理优先规则,我管理中心应优先保障南宁本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金需求。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5月1日起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内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崇左市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包括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23年5月1日前已受理的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如符合放款条件的将继续发放,不符合放款条件的不予放款且不再重新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南宁多个楼盘对外宣称“住房按揭贷款年龄期限可延长至80岁”,更有楼盘海报显示“最长可以贷至100岁”,且有部分银行确认可以执行操作。
根据南宁统计局3月23日发布的数据,今年1-2月,南宁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33.9%,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47.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7%。
另据国家统计局发布4月15日发布的2023年3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64城新房环比价格上涨,南宁以0.9%涨幅排在第四位。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