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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强保障夯基础,健全完善权威高效追责体系。各中央企业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与国企改革政策文件再对标对表,持续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健全用好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制。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责任追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责任追究工作在强化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党委(党组)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要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责任追究重点工作,经理层要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并配合支持责任追究工作,推动各治理主体一体落实监督追责职责。二是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对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责任追究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考核要求,结合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从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持续夯实工作体系建设成果。对新设立的中央企业或新投资并购的子企业,要同步明确责任追究职责主体,建立工作制度机制,确保工作体系有效覆盖。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运行。集团公司要发挥主动追责、敢于追责、善于追责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联合核查、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加大子企业工作指导力度,把贯通追责优势转化为加强集团管控的实际效能。对违规“零报告”、追责“零查处”的子企业,要倒查工作机制设计和落实执行,针对性加以指导和解决,不断深化追责工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