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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机制落地。3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等十家单位代表成员共同签署《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以下简称《协同机制》),并召开首次协同会议。
据悉,《协同机制》由上海金融法院发起,联合上海市承担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相关机构推出的一项制度成果,是充分融合上海金融审判专业优势与金融要素市场集聚优势,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创新实践。该机制采用开放加入制度,其它承担金融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机构,自愿遵守本机制规则的,均可申请成为本机制的成员单位。
《协同机制》确立了四项工作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金融创新开放与风险防范,统筹司法政策与监管政策,提升金融市场综合治理效能;二是坚持协同善治,为各方开展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共同优化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坚持共建共治,成员单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金融法治工作水平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四是坚持独立履职,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基础上开展协同,尊重金融监管职能,维护金融司法权威。
《协同机制》明确“五联”重点工作:一是金融市场法律风险联防化解,协同做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金融司法监管信息联络通报,常态化交换协同情况,定期召开协同会议通报风险防控相关工作,促进信息有效联通;三是金融法治案例联合研究推介,联合成立金融法治案例研究中心,联合评选推介金融专门领域法治典型案例,发挥金融裁判规则示范引导作用;四是金融法治重大问题联合调研,共同深化研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前沿重大金融法律问题,为金融高水平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风险防控提供智力支持;五是金融法治高端人才联合培养,联合打造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专家库,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培养金融法治高端复合型人才。
“上海金融法院在司法助力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上海乃至全国金融司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经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表示,接下来,上海法院将切实提高站位,进一步强化金融治理协同意识,与上海金融监管机构密切配合,突出上海金融司法品牌特色,形成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协同成果,构建金融市场协同善治新格局。
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章华致辞时指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正处于进一步提升位次和能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着金融环境复杂多变、风险诱因增多、稳定矛盾聚集等重大挑战。由上海金融法院牵头,联合十家金融行政监管机构和重要基础设施发布协同机制,既是上海法院立足职能服务保障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相关各方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全局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上海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安永勇指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要求的积极举措,对维护上海经济金融安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向更高能级具有重要意义。上海证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风险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安全,强化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探索完善金融规则体系,发挥科技监管作用,以期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发起建立本协同机制,是对已有各项协同举措的整合集成,也是对金融风险合力防范的深入探索,期待成员单位携手落实机制内容,不断深化金融综合治理,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更高质量建设。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