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向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银五八”)开出行政处罚罚单。长银五八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被处以75万元罚款,该公司的主任、总经理、员工也分别被处以7~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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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信宝数据显示,长银五八成立于2017年1月16日,注册资本9亿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为最大股东;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33%;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根据长沙银行官网,长银五八2022年上半年营收9.8亿元,同比增长38.5%;净利润2.34亿元,同比增长107.68%。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监管关注,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因侵害个人信息被点名或处罚。
2021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显示,马上消金《隐私政策》收集客户信息不符合“必要”原则,如向客户收集“短信记录”,未对收集的通话记录、设备、地理位置等信息进行时间限定和范围限定。
2022年2月,银保监会又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通报,该公司在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检查期间,奔驰汽车金融提供并与消费者签署的《汽车贷款抵押合同》载明,消费者授权该公司可以向其所属集团内的任何公司、其他贷款人授权的或向贷款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收集、披露以及允许其使用消费者信息。
此外,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曾多次因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遭到行政处罚。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向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罚单,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2021年晋商消金涉嫌致使客户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字眼,同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支”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即日起暂停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2022年3月17日,晋商消金因“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被处以罚款49万元。
其实,关于消费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政策一直在线。早在2012年,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未充分重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80号)》。2013年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消金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对涉事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说明: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随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引发社会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陆续出台,致力于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创造一个更完善的消费金融环境。
除消费金融机构之外,央行、银保监会也对多家银行开出相关罚单。
例如招商银行2022年12月收到央行开出的3423.5万的大额罚单涉,及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全年,工商银行多家分行也因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被罚。例如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2022年6月被罚604.6万,处罚的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漏报投诉数据、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等。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2022年6月因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506.16万元。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2022年10月因利用技术手段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525万元。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