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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2月1日消息,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办法》坚持历史传统与示范引领并重、保护促进与规范管理并举,聚焦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文化引领、民族自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申报认定、动态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办法》提出要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中华老字号名录,推动中华老字号顺应市场机制、守正创新发展,引领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提振发展信心,加快品牌培育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