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的判断标准。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指出,修订《暂行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更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让创业板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有了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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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改革后的创业板定位于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两年多来,一批创新成色足、成长能力强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创业板,其中865家新申报企业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均值分别为20.66%、20.8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达到5.24%,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均值达到28%。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累计已有20余家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经审核问询、现场督导或上市委审议后,相继终止发行上市。
两年多来,不断有市场参与者提出,希望将创业板定位中的原则性要求尽可能具体化,以进一步增强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可操作性。
在总结实践经验,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深交所着重从如下两方面对《暂行规定》作了补充完善: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明确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二是明确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具体标准。围绕创新性和成长性两个维度,从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金额、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方面,设置了符合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实际需要的具体衡量指标。同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豁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部分指标,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需要。
“本次《暂行规定》修订将创业板定位的有关要求明确为具体、直观的判断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审核工作透明度,增强市场对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可预期性。修订前后,创业板定位把握的方向、目标和逻辑是一致的。”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
进一步压实保荐人前端把关责任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指出,修订后的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实施后,深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继续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判断相结合,持续把好创业板定位关。
“我们将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抓好市场沟通服务,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让更多优质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能够通过创业板发展壮大。”上述发言人表示。
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1220余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市值占比高达70%,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和新一代新兴技术产业已形成集群化发展态势。
保荐人准确理解、切实执行板块定位要求,与交易所同向发力,对于把好创业板市场入口关非常重要。“我们将对保荐人的推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研判,进一步压实保荐人前端把关责任。”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
具体来看:一是要强化与定位相关的核查把关质量。修订后的《暂行规定》就发行人自我评估、保荐人专项核查提出了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评估核查的形式及内容。“发行人和保荐人应当按照要求,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核查,专业、审慎地进行判断,避免申报后因定位问题撤回或者终止审核。对创业板定位把握不准的,可以与交易所进行预沟通。”深交所新闻发言人指出。二是要提高与定位相关的信息披露质量。“保荐人应当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督促指导发行人按照‘重大性’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创业板定位相关的经营信息和行业信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落实简明、易懂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交所表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