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今年4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这意味着,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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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天津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将第二套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60%调整为40%。为方便职工申请组合贷款,有必要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此外,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房力度。目前天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季度划转至职工银行储蓄账户,拟提高租房提取资金的到账频次。
此前的9月16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从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4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举措。
在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到,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天津户籍且在天津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天津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两条举措,优化了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首套认定标准,适当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天津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天津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同时,加大金融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的支持,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为减轻居民利息负担,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天津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对于居民家庭将原有1套住房通过天津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天津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此外,为支持居民家庭“卖旧买新”“卖小换大”等置换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天津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