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被判定退市,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华电子”)一纸诉状把交易所送上公堂。9月9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金融法院判决认为,上交所认定厦华电子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零元,并据此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驳回原告厦华电子的诉讼请求。
据悉,本案是全国首例因不服依退市新规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而诉请撤销的案件,也是上交所首例因退市决定被诉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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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老牌彩电龙头企业,厦华电子于1995年在上交所上市。巅峰时期的厦华电子年营业额达到30亿元,是当时全国电子百强企业之一,曾将TCL、创维、长虹、海尔、海信、康佳等彩电品牌甩在身后。
2016年,被厦门“当代系”王春芳、王玲玲家族纳入麾下后,厦华电子转型大数据无果,多年来一直挣扎在盈亏平衡线上,后来主业变为农产品供应链。因公司2020年度扣非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试图保壳的厦华电子,不断使出各种“花招”。但在上交所多次问询后,其伎俩逐渐显露原形。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3394.56万元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应予以扣除,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零元,厦华电子因此触及退市红线。
今年5月25日,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厦华电子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并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厦华电子股票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随后,对此不服的厦华电子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就关于双方争论焦点——“主营业务收入”的认定问题,上海金融法院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是证券交易所为实施证券监管,依照法律规定在业务规则中确立的监管标准。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监管指南中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认定标准作了相应规定。
在本案中,审计机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所确立的标准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对核查过程予以明确说明,上交所结合厦华电子在公开市场的披露文件,认定厦华电子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零元,并据此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本案作为“退市新规”实施后首例行政判决,既通过司法裁判有力保障了退市新规的实施,推动形成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市场生态,也通过司法审查进一步确保了资本市场改革在市场化、法治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